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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e 16

    李嘉诚给年青商人的98条忠告(2)

      21.长江取名基于长江不择细流的道理,因为你要有这样豁达的胸襟,然后你才可以容纳细流??没有小的支流,又怎能成长江?

      22.在我心目中,不理你是什么样的肤色,不理你是什么样的国籍,只要你对公司有贡献,忠诚、肯做事、有归属感,即有长期的打算,我就会帮他慢慢地经过一个时期而成为核心分子,这是我公司一向的政策。

      23.一个总司令,是一个集团军的统帅,拿起机关枪总不会胜过机关枪手,走到炮兵队操作大炮也不如炮兵。但作为集团军的总司令不要管这些,只要懂得运用战略便可以,所以整个组织十分重要。

      24.人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你对人好,人家对你好是自然的,世界上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你的核心人物。

      25.知人善任,大多数人都会有部分的长处,部分的短处,各尽所能,各得所需,以量才而用为原则。

      26.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大企业就像一个大家庭,每一个员工都是家庭的一分子。就凭他们对整个家庭的巨大贡献,他们也实在应该取其所得,只有反过来说,是员工养活了整个公司,公司应该多谢他们都对。

      27.不为五斗米折腰的人,在哪里都有。你千万别伤害别人的尊严,尊严是非常脆弱的,经不起任何的伤害。

      28.在我的企业内,人员的流失及跳槽率很低,并且从没出现过工潮。最主要的是员工有归属感,万众一心。

      29.有钱大家赚,利润大家分享,这样才有人愿意合作。假如拿10%的股份是公正的,拿11%也可以,但是如果只拿9%的股份,就会财源滚滚来。

      30.我老是在说一句话,亲人并不一定就是亲信。一个人你要跟他相处,日子久了,你觉得他的思路跟你一样是正面的,那你就应该可以信任他;你交给他的每一项重要工作,他都会做,这个人就可以做你的亲信。

      31.人要去求生意就比较难,生意跑来找你,你就容易做,那如何才能让生意来找你?那就要靠朋友。如何结交朋友?那就要善待他人,充分考虑到对方的利益。

      32.有金钱之外的思想,保留一点自己值得自傲的地方,人生活得更加有意义。

      33.以往我是百分之九十九是教孩子做的道理,现在有时会与他们谈生意……但约三分之一谈生意,三分之二教他们做人的道理。因为世情才是大学问。

      34.坏人固然要防备,但坏人毕竟是少数,人不能因噎废食,不能为了防备极少数坏人连朋友也拒之门外。更重要的是,为了防备坏人的猜疑,算计别人,必然会使自己成为孤家寡人,,既没有了朋友,也失去了事业上的合作者,最终只能落个失败的下场。

      35.那些私下忠告我们,指出我们错误的人,才是真正的朋友。

      36.商业合作必须有三大前提:一是双方必须有可以合作的利益,二是必须有可以合作的意愿,三是双方必须有共享共荣的打算。此三者缺一不可。

      37.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动。是我的钱,一块钱掉在地上我都会去捡。不是我的,一千万块钱送到我家门口我都不会要。我赚的钱每一毛钱都可以公开,就是说,不是不明白赚来的钱。

      38.我觉得,顾及对方的利益是最重要的,不能把目光仅仅局限在自己的利上,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自己舍得让利,让对方得利,最终还是会给自己带来较大的利益。占小便宜的不会有朋友,这是我小的时候我母亲就告诉给我的道理,经商也是这样。

      39.一个人一旦失信于人一次,别人下次再也不愿意和他交往或发生贸易往来了。别人宁愿去找信用可靠的人,也不愿意再找他,因为他的不守信用可能会生出许多麻烦来。

      40.如果取得别人的信任,你就必须做出承诺,一经承诺之后,便要负责到底,即使中途有困难,也要坚守诺言。

    李嘉诚给年青商人的98条忠告

    www.hexun.com 【2006.06.16 07:48】 来源:世界经理人
     
     
    1.我17岁就开始做做批发的推销员,就更加体会到挣钱的不容易、生活的艰辛了。人家做8个小时,我就做16个小时。

      2.我们的社会中没有大学文凭、白手起家而终成大业的人不计其数,其中的优秀企业家群体更是引人注目。他们通过自己的活动为社会作贡献,社会也回报他们以崇高荣誉和巨额财富。

      3、精明的商家可以将商业意识渗透到生活的每一件事中去,甚至是一举手一投足。充满商业细胞的商人,赚钱可以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4.我凡事必有充分的准备然后才去做。一向以来,做生意处理事情都是如此。例如天文台说天气很好,但我常常问我自己,如5分钟后宣布有台风,我会怎样,在香港做生意,亦要保持这种心理准备。

      5.精明的商人只有嗅觉敏锐才能将商业情报作用发挥到极致,那种感觉迟钝、闭门自锁的公司老板常常会无所作为。

      6.我从不间断读新科技、新知识的书籍,不至因为不了解新讯息而和时代潮流脱节。

      7.即使本来有一百的力量足以成事,但我要储足二百的力量去攻,而不是随便去赌一赌。

      8.扩张中不忘谨慎,谨慎中不忘扩张。……我讲求的是在稳健与进取中取得平衡。船要行得快,但面对风浪一定要捱得住。

      9.好的时候不要看得太好,坏的时候不要看得太坏。最重要的是要有远见,杀鸡取卵的方式是短视的行为。

      10.不必再有丝毫犹豫,竞争既搏命,更是斗智斗勇。倘若连这点勇气都没有,谈何在商场立脚,超越置地?

      11.对人诚恳,做事负责,“多结善缘”,自然多得人的帮助。淡泊明志,随遇而安,不作非分之想,心境安泰,必少许多失意之苦。

      12.在逆境的时候,你要问自己是否有足够的条件。当我自己逆境的时候,我认为我够!因为我勤奋、节俭、有毅力,我肯求知及肯建立一个信誉。

      13.做生意一定要同打球一样,若第一杆打得不好的话,在打第二杆时,心更要保持镇定及有计划,这并不是表示这个会输。就好比是做生意一样,有高有低,身处逆境时,你先要镇定考虑如何应付。

      14.我表面谦虚,其实很骄傲,别人天天保持现状,而自己老想着一直爬上去,所以当我做生意时,就警惕自己,若我继续有这个骄傲的心,迟早有一天是会碰壁的。

      15.当生意更上一层楼的时候,绝不可有贪心,更不能贪得无厌。

      16.任何一种行业,如有一窝蜂的趋势,过度发展,就会造成摧残。

      17.随时留意身边有无生意可做,才会抓住时机。着手越快越好。遇到不寻常的事发生时立即想到赚钱,这是生意人应该具备的素质。

      18.人才缺乏,要建国图强,亦徒成虚愿。反之,资源匮乏的国家,若人才鼎盛,善于开源节流,则自可克服各种困难,而使国势蒸蒸日上。从历史上看,资源贫乏之国不一定衰弱,可为明证。

      19.假如今日,如果没有那么多人替我办事,我就算有三头六臂,也没有办法应付那么多的事情,所以成就事业最关键的是要有人能够帮助你,乐意跟你工作,这就是我的哲学。

      20.你们不要老提我,我算什么超人,是大家同心协力的结果。我身边有300员虎将,其中100人是外国人,200人是年富力强的香港人。
    June 04

    DOHA: Trade and Investment(3)

    03-3792 
    U
    WT/WGTI/7
    Catalogue record
    Report (2003)of the Working Group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Investment to the General Council
    Preview (HTML)
    11/07/2003

    UNDERSTANDING THE WTO: CROSS-CUTTING AND NEW ISSUES
    Investment, competition, procurement, simpler procedures

     

    Ministers from WTO member-countries decided at the 1996 Singapore Ministerial Conference to set up three new working groups: on trade and investment, on competition policy, and on transparency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hey also instructed the WTO Goods Council to look at possible ways of simplifying trade procedures, an issue sometimes known as “trade facilitation”. Because the Singapore conference kicked off work in these four subjects, they are sometimes called the “Singapore issues”.

     

    These four subjects were originally included on the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The carefully-negotiated mandate was for negotiations to start after the 2003 Cancún Ministerial Conference,  “on the basis of a decision to be taken, by explicit consensus, at that session on modalities of negotiations”. There was no consensus, and the members agreed on 1 August 2004 to proceed with negotiations in only one subject, trade facilitation. The other three were dropped from the Doha agenda.

     

    DOHA:Trade and Investment(2)

    The three areas of work on trade and investment in the WTO

    1. Working Group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investment. back to top

    The Working Group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Investment was established during the 1996 Ministerial Conference in Singapore to exa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investment. There is no negotiation of new rules or commitments.
      

    The mandate of the Working Group

    The Declaration of the 1996 Ministerial Conference in Singapore  
    See decision item 20

      
    Checklist of issues suggested for study by the Working Group (document code WT/WGTI/2) — see annex 1 of this document.

      
    Decision of the General Council on the work of the Working Group (document code WT/WGTI/2) — see paragraphs 226 - 227 of this document.
      

    2.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 back to top

    This Agreement, negotiated during the Uruguay Round, applies only to measures that affect trade in goods. Recognizing that certain investment measures can have trade-restrictive and distorting effects, it states that no Member shall apply a measure that is prohibited by the provisions of GATT Article III (national treatment) or Article XI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 Examples of inconsistent measures, as spelled out in the Annex's Illustrative List, include local content or trade balancing requirements. The Agreement contains transitional arrangements allowing Members to maintain notified TRIMs for a limited time following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WTO (two years in the case of developed country Members, five years for developing country Members, and seven years for least-developed country Members). The Agreement also establishes a Committee on TRIMs to monitor the oper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se commitments

    The mandate for work on TRIMs

    The Doha mandate: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 in the 2001 ministerial decision on implementation

      

      
    Summary of the TRIMs Agreement

      
    Browse or download the text of the “TRIMs agreement” from the
    legal texts gateway

     

    Find decisions of WTO bodies concerning the TRIMs Agreement in the Analytical Index — Guide to WTO Law and Practice

     

    3. Trade and Investment in the context of the GATS back to top

    The mandate

    Overview of the GATS and rules for growth and investment
    Links to the section on GATS and rules for growth and investment section of the WTO Guide “Understanding the WTO”.

    Summary of the GATS

    Download the legal text of the GATS in pdf format.

    Work on investment and the GATS

    See the Services section of the WTO website for information on work within the WTO on investment and the general agreement for trade in services (GATS

    DOHA: Trade and Investment(1)

    Trade and Investment 

    There are three main areas of work in the WTO on trade and investment:

    ·         A Working Group established in 1996 conducts analytical work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investment. (1996129-13日,新加坡部长会议。成立了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组,开始就贸易与投资的关系进行讨论和研究)

    ·         The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TRIMs Agreement”), one of the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on Trade in Goods, prohibits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such as 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s, that are inconsistent with basic provisions of GATT 1994.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addresses foreign investment in services as one of four modes of supply of services.GATS对服务贸易四种方式之一的商业存在这种投资形式进行了规范)

    News back to top

    ·         1 Aug 04: Round-the-clock meetings produce ‘historic’ breakthrough
    news item    > the July 2004 package

    ·         WT/L/579
    2 August 2004
    Decision Adopted by the General Council on 1 August 2004

    ·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Investment, Interaction between Trade and Competition Policy and Transparency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the Council agrees that these issues, mentioned in the Doha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in paragraphs 20-22, 23-25 and 26 respectively, will not form part of the Work Programme set out in that Declaration and therefore no work towards negotiations on any of these issues will take place within the WTO during the Doha Round.
      

    ·         16-18 Sep 02: formal meeting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investment 
    At its third formal meeting since the Doha Ministerial Conference the Working Group completed its review of the seven issues set out for further clarification in
    paragraph 22 of the Doha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Altogether some 39 written contributions
    (document codes WT/WGTI/W108 to WT/WGTI/W147 — open in a new window) were presented and discussed — including nine by the Secretariat. 

    Managing the Challenges of WTO Participation: 45 Case Studies

     

    Forty-five case studies from economies around the world, each of which illustrates how governments, business and civil society manage their country’s participation in the WTO.This publication was made possible with funding from the Australian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usAID).

    This compilation of forty-five case studies documents disparate experiences among economies in addressing the challenges of participating in the WTO. It demonstrates that success or failure is strongly influenced by how governments and private-sector stakeholders organize themselves at home. The contributors, mainly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 give examples of participation with lessons for others. They show that when the system is accessed and employed effectively, it can serve the interests of poor and rich countries alike. However, a failure to communicate among interested parties at home often contributes to negative outcomes on the international front. Above all, these case studies demonstrate that the WTO creates a framework within which sovereign decision-making can unleash important opportunities or undermine the potential benefits flowing from a rules-base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that promotes open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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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 makes public all official GATT documents

    The WTO has decided to make public all official documents issued under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during the period 1947-1995. “Providing access to these historic documents is a further sign of the WTO's commitment to transparency. This will be especially important for academics, trade specialists and others with an interest in how the trading system evolved in the GATT era, from 1947 to 1995”, said WTO Director-General Pascal L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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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F THE DOCUMENTS ARE REALLY AVAILABLE, IT WOULD BE GREAT!

    商务部在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2006-04-19

     

    【问题】: 商务部在鼓励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方面作了哪些工作?今年还将有哪些新政策、新举措、新法规?
     
    【吴喜林司长】: 根据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商务部在境外投资管理中坚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待遇的原则。2004年10月,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具体条款中也未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做出不同规定,保证了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过程中享受同等待遇。

    为促进对外投资的开展,商务部逐步放宽对境外投资的管制,不断下放权限,简化程序,大力推进对外投资的便利化。根据《关于境外投资开发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对地方企业在135个国家投资开办企业的核准事项,委托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将企业申报材料由10项减至5项;推行电子政务,启用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网上发放系统,并在2006年初对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了统计、查询、报送各方面功能,大大便利了企业,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

      根据已出台的《关于境外投资开发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要求,“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在经济、技术上是否可行,由企业自行负责。”此外,商务部还在2005年颁布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取消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明确规定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核准的内容,即从投资所在国的投资环境、安全状况、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我国境外投资导向政策、国别(地区)合理布局、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7个方面进行核准,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
     
      为促进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商务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在财政、金融、税收、外汇、保险、出入境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政策,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和资源开发等业务,提高了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为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信息服务,商务部已会同外交部分别于2004年和2005年出台两期《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列入了95个国家有投资潜力的领域,涉及农业、林业、交通、通讯、制造、矿山、能源等诸多行业,有利于企业结合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投资区域和行业,减少盲目性和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的成功率。

      此外,我们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上先后建立了“企业境外投资意向信息平台”、“境外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平台”和“境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制定并发布了纺织、家电行业境外加工类投资的国别指导目录,列举了一些国家的投资政策、双边合作概况、优惠贸易安排情况等;举办了近30期境外投资培训班,对近万名跨国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短期业务与外语培训。为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保护,我部建立了《国别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为有关部门、企业反映境外中资企业遇到的障碍和问题提供平台,通过多双边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2006年,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强境外中资企业管理,一方面加强境外投资立法工作,争取《境外投资管理条例》年内出台;另一方面围绕《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加强配套和完善工作,简化环节,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同时将强化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别产业指导,争取在今年第二季度出台《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三)》。


     
    [信息来源:商务部]

    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基本情况?

    2006-04-18

     

    【问题】: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基本情况。
     
    【吴喜林司长】: 2005年,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步伐加快,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继续呈现较快增长态势。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下同)69.2亿美元,其中股本投资40.7亿美元,同比增长53.6%;经商务部批准和备案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共计1067家,同比增长28.7%;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分别为217.6亿美元和29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4.6%和24.2%;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和新签合同额分别为48亿美元和42.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7.5%和21.2%;12月末在外劳务人员56.5万人,同比增加3万人。截止到2005年12月底,对外直接投资517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累计完成营业额1358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356亿美元。

      当前“走出去”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市场多元化继续取得成效,亚洲独占鳌头,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最大市场。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分布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66%、对外承包工程的42%和对外劳务合作的54%集中在亚洲。对北美、大洋洲、非洲和亚洲的直接投资增幅在80%以上,对非洲和拉美的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业务增幅在60%以上。

      二是随着“走出去”总体实力不断提升,经营领域逐步拓展。信息和通讯业、采矿业和制造业成为今年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主要集中在建筑、交通运输、电子通讯、石油化工和电力行业,外派劳务人员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建筑、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等行业。

      三是跨国并购趋势加强,成为当前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主要集中在电讯、汽车、资源开发等领域;境外加工贸易类投资占总额的近一半,主要集中在轻工、机械、建材、电子、纺织服装等行业。

      四是大型项目增多,技术含量提高,带动出口增加。单个对外投资项目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46个,超过一亿美元的项目5个。对外承包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增多,合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81个(其中上亿美元的项目34个)共计105亿美元,占总额的41%。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带动国内设备材料出口40亿美元。


     
    [信息来源:商务部]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走出去”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是什么?

    2006-04-18

     

    【问题】: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走出去”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是什么?政府将会采取哪些措施加大“走出去”的实施力度?
     
    【吴喜林司长】: 未来5-15年是我国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重要的机遇期,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总体上将面临更加有利的外部政治和经济环境。各国与我国的经济关系更加密切,相互依存加深;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很大。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深入发展,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进程将不断推进。预计未来5年,世界经济年均增长4%以上。全球建筑市场保持5%的年均增长率,2010年将达到5万多亿美元,市场开放程度将提高到30%。国际劳务市场对IT、远洋运输、医疗等行业的技术劳务需求升温。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要继续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要抓住有利时机求发展,同时要稳步推进,注重实效。

      一、大力发展对外直接投资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原则,以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快制造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促进产品原产地多元化。鼓励和引导我国轻工、纺织、服装、家电、电力、通讯等行业的企业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建厂。积极稳妥地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合作。

      二、提高对外承包工程水平

      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培育一批大型承包工程企业。拓展对外承包工程方式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EPC、PMC、BOT、PPP等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以设计咨询为龙头,推动设计咨询公司、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走出去”,带动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强化对外承包工程的风险管理。

      三、稳步发展对外劳务合作

      立足我国国情,继续坚持有组织、有管理的劳务输出方式。加快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素质和竞争力。深度开发传统市场,大力开拓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优化外派劳务人员结构,提高海员、医护、IT等高素质人员的比例。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经营秩序,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劳务人员救助机制,保护外派劳务人员正当权益。 
      
      四、推动服务业“走出去”

      支持企业到境外从事贸易分销、物流航运业务,形成全球网络和服务体系。引导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和电信、传媒、文化和旅游等服务企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引导财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贴近中资企业,拓展境外业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和研发型投资企业,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智力资源,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五、加快培育跨国公司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参股、股权置换、境外上市、重组、联合等多种方式扩张,逐步培育和形成一批知名跨国公司。鼓励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走出去”。 
     
      六、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

      加强政府网站等信息体系建设,信息共享。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境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和《境外加工贸易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别投资障碍报告》。建立健全对外经济合作促进机构,支持举办投资贸易促进活动。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有关商(协)会的作用。积极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服务。加快“走出去”人才培养,提高跨国经营管理能力。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性金融及保险机构的作用,支持更多的企业“走出去”。改革和完善现有资金扶持政策,扩大支持范围和力度。扩大利用出口信贷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开展境外投资。合理改革外汇管理制度,积极研究鼓励和支持“走出去”的税收政策。鼓励银企协作,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八、强化监管和保障

      加快立法步伐,构建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境外企业监管办法,完善对外投资统计和联合年检制度。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体制,简化审批,规范程序。维护良好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依法惩处各类欺诈行为。完善资格资质管理,对经批准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落实《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大力加强境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商务部]

    资料与数据

     
    重要网站:商务部http://www.mofcom.gov.cn/
             ——中国投资指南http://www.fdi.gov.cn/index.htm
     
    相关文件:
    《200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
     
     

    2004年境外投资数据

     

    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数据可以找到2006年4月的,而中国对外投资的数据只能找到2005年的。

     

    商务部发布《200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商务部发布《200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2004-09-09 12:08:48
     

      根据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2003年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省,下同)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已经完成。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决定正式发布《200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 (附注:浏览器 Acorbat Reader 5.0 下载繁体中文包下载)。

      统计公报从五个部分分别对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概况、境内投资主体的特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特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境内投资主体有关指标排名等进行阐述。

      概况部分主要揭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在全球对外直

      接投资中所处的位置。200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29亿美元,

      扣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投资净额为28.5亿美元,同比增长5.5%;截至2003年,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总额334亿美元, 扣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332亿美元。以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布的2003年世界投资报告全球的流量、存量为基期进行测算,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的0.45%和0.48%。

      第二部分主要从所有制类型、行业分布等角度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境内投资主体进行分析。如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境内投资主体属国有企业的占43%;有限责任公司占22%;股份有限公司占11%;私营企业占10%;股份合作企业占4%;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5%;其他3%;体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境内投资主体的行业分布看,所属行业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比例最大。报告显示,境内投资主体为中央企业的占12%,地方企业占88%,分布在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三部分主要就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国家(地区)分布、行业分布进行了说明。 到2003年底,3439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332亿美元。其中,2003年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8.5亿美元。境外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39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60%。其中亚洲地区投资覆盖率最高,80%以上的国家中有中国直接投资企业;境外企业的国别分布来看,香港、美国、日本、德国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境外企业的41%;其中香港为21%。由于分行业单个境外企业平均投资额的差异,70%以上的企业集中在平均单项投资额较低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以及建筑业。

      第四部分分别就2003年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和截至2003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特点进行分析。从2003年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特点看,亚洲地区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一半以上,香港是投资最集中的地区;投资方式多样化,以收购方式实现的对外直接投资占18%,股本投资14%,利润再投资35%,其他投资33%;北京及沿海省市对外直接投资较为活跃;私营企业投资占我国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1.5%;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92.6%。从截至2003年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特点看,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以下简称存量)主要集中在亚洲;行业投向广泛,重点突出;香港地区境外企业的平均存量较高;中央管理的企业拥有存量的九成以上;广东省对外直接投资在地方省市存量中独占鳌头;国有大中型企业占主导地位,私营企业暂露头角。

      第五部分主要公布了按有关指标的排名。包括:截至2003年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前20位的境内主体、境外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前20位的境内主体、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前20位的境内主体、截至2003年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按省、市、区和新疆建设兵团排名情况。

      《2003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是中国第一次对社会公众发布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的书面报告,填补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的空白,对加强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的宏观动态监管,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掌握情况、制定政策、指导工作以及建立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0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发布

    《200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见pdf
    www.XINHUANET.com  2005年09月01日 14:55:32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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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发的《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要求,2004年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区和台湾省,下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已顺利完成。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决定联合发布《200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

        公报从五个部分分别对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概况、境内投资主体的特点、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特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综合统计数据进行阐述。

        概况部分主要揭示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处的位置。200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55.3亿美元,扣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投资净额为55亿美元,同比增长93%;截至2004年,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总额449亿美元, 扣除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的反向投资,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448亿美元。以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布的2004年世界投资报告中2003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出流量、存量为基期进行测算,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相当于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存量的0.9%和0.55%。

        公报的第二部分主要从所有制类型、行业分布等角度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境内投资主体进行分析。如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境内投资主体属国有企业的占35%;有限责任公司占30%;股份有限公司占10%;私营企业占12%;股份合作企业占3%;集体企业占2%;外商投资企业5%;港澳台投资企业占2%,其他占1%;与上年相比,国有企业占整个投资主体的比重由上年的43%降至35%,而有限责任公司及私营企业对外投资比重分别上升了8%和2%。从境内投资主体的行业分布看,所属行业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比例最大。公报显示,境内投资主体为中央管理的企业占4.2%,地方企业占95.8%,分布在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浙江省、广东省、山东省、福建省、江苏省、上海市的境内主体数量占整个境内投资总数的60%;浙江省的境内投资主体数量居首位,共682家,占境内主体总数的23%;70%的私营企业投资主体来自浙江、福建两省。

        公报的第三部分主要就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国家(地区)分布、行业分布进行了说明。 截至2004年底,5163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448亿美元。其中,2004年对外直接投资净额55亿美元。境外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71%。其中欧洲地区投资覆盖率最高,91%以上的国家中有中国直接投资企业;从境外企业的国别分布来看,香港、美国、俄罗斯、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境外企业的43%;其中香港为17%。制造业、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建筑业占境外企业总数的75%;从境外企业的设立方式情况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占境外企业数量的96.6%,联营公司仅占3.4%;地方省市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拥有的境外企业数量占88%。

        公报的第四部分分别就2004年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和截止2004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的特点进行分析。2004年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投资规模快速增长;当期利润再投资占投资流量的一半;投资行业分布广泛;对亚洲地区的投资占当年对外直接投资额的五成以上,香港仍是投资热点地区;地方省市区的投资流量较上年增长较快;私营企业投资占当年流量的1.5%等特点。从投资的构成情况看,股本投资31%,利润再投资52%,其他投资17%;从2004年对外投资的行业分布情况看,其中:采矿业占32.7%,交通运输、仓储业占15.1%,批发和零售业占14.5%,制造业占13.8%,商务服务业13.6%,农、林、牧、渔业占5.3%。从截至2004年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以下简称存量)的特点看,存量的规模不断放大,投资分布的国家(地区)更为广泛;从行业分布情况看,以投资控股为主的商务服务业占存量的三分之一强;亚洲占到投资存量的七成以上,香港地区是存量最集中的地区;地方省市区的投资规模及所占比重均有所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三十位的中国跨国公司拥有投资存量的80.4%;中央管理的企业占存量85.5%。

        公报的第五部分主要为对外直接投资综合统计数据部分。包括:2003、200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分国家地区统计;200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及存量分行业统计;2003、2004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分省市区统计; 200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前30位的中国跨国公司;境外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前30位的中国跨国公司;境外企业资产总额前30位的中国跨国公司;中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20强等。

        《200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非金融部分)是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共同对上年度统计公报进行充分论证,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企业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对《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发布的,为国家分析境外投资发展趋势,监测宏观运行,制定促进导向政策和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建立我国资本项目预警机制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参考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刘笑冬)

    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2006-02-16


     

     
      2005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9.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其中:股本投资40.7亿美元,占58.8%,比上年同期增长53.6%;利润再投资28.5亿美元(利润再投资为预估数,以2004年年报数据为基础数据估算),占41.2%,与上年持平。

      2005年,经商务部核准和备案的的境外中资企业1067家,中方协议投资额69.54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7.3%。
      
      根据2005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股本投资情况分析:

      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家(地区)有30个,累计投资额39.1亿美元,占股本投资总额的96%;其中投资额上亿美元的国家(地区)有6个,分别是香港、韩国、开曼群岛、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

      从地区分布情况看,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亚洲24.53亿美元,占60.3%,主要流向香港、韩国、泰国、柬埔寨、日本、蒙古、越南、也门、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地区);拉丁美洲6.59亿美元,占16.2%,主要流向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委内瑞位等国家(地区);非洲2.8亿美元,占6.9%,主要流向苏丹、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南非、赞比亚等国家;北美洲2.7亿美元,占6.7%,主要流向美国和加拿大;欧洲2.57亿美元,占6.3%,主要流向俄罗斯联邦、德国、英国、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大洋洲1.48亿美元,占3.6%,主要流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从行业分布情况看,200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流向制造业11.78亿美元,占29%;采矿业11.69亿美元,占28.7%;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0.71亿美元,占26.3%;商务服务业2.12亿美元,占5.2%;批发和零售业1.32亿美元,占3.2%;交通运输业0.88亿美元,占2.2%;农林牧渔业0.73亿美元,占1.8%;建筑业0.71亿美元,占1.7%;其他行业0.76亿美元,占1.9%。

      从投资类型上看, 2005年通过投资办厂(即绿地投资)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17.7亿美元,占股本投资的43.5%;通过收购兼并实现的直接投资23亿美元,占56.5%。

    [信息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世贸组织公布中国贸易政策审议报告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年04月20日 

    新华网日内瓦4月19日电(记者刘国远)世界贸易组织19日公布自中国入世以来的首份《中国贸易政策审议报告》,报告高度赞扬了中国改革开放政策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同时指出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这份长达300多页的报告详细分析了中国的经济环境、贸易与投资政策、相关改革措施等,并对中国的经济前景进行了预测。报告说,改革开放政策使中国经济日益向市场方向转型,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报告说,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和投资政策的改革加快了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在贸易和投资的驱动下,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非常强劲,实际增长率保持在年均9%左右。另外,中国还采取了重要的贸易及与贸易相关的改革措施,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系。中国的平均关税水平从2001年入世前的15.6%降到2005年的9.7%。中国的非关税性贸易限制措施也迅速减少。

    报告指出,入世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增长迅速。2005年,仅货物贸易在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就高达64%。2004年,中国的货物贸易额在全球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达到6.7%,这些贸易大部分是由以中国为基地的外资公司进行的。

    报告还注意到,中国正试图通过结构改革来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中国的“十一五”规划强调了以更均衡的方式来发展经济的重要性,并对收入分配问题、能源利用效率问题、环境问题以及发展“和谐社会”的必要性给予了足够的重视。

    但报告同时指出,中国在未来的发展中仍将面临一些严峻挑战。其中包括收入分配不均衡现象日益突出、经济快速发展造成的资源瓶颈和环境问题、金融和资本市场的改革、提高劳动力素质等。(完)

    来源:新华网

    国内首份基于全球市场表现的中国公司名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5:55 《环球企业家》杂志

      中国骄傲

      国内首份基于全球市场表现的中国公司名单

      度量中国企业从近海走向远洋的数字里程表

      在全球经济大博弈格局下,中国公司的竞争实力究竟如何?世界扁平化的时代,中国公司如何寻找全球市场坐标系中的位置?这一连串的问题,可由一系列正在发生中的事实加以解答,日趋全球化的中国企业正把中国变成新一轮全球性商业浪潮的策源地之一。

      首先是持续走高的出口额,据海关统计,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额再居全球第三,进出口总额超过14221.2亿美元,出口7620亿美元,增长28.4%;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31.8%,其中一部分是华为等我国 自主品牌产品。

      其次是急剧增加的对外直接投资,据商务部统计,2005年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9.2亿美元,同比增长25.8%; 新设立的境外中资企业共计1067家。2006年一季度的对外直接投资达26.8亿美元,同比增长280%。尽管对外投资总体规模不大,联合国世界投资报告称,2004年中国累计对外投资的净流量和存量仅相当于全球总量的0.9%和0.55%;但据官方预测,随着对外投资促进政策的完善,企业获取全球资源与市场的内在驱动加强,2006-2010年中国对外投资每年都将超过100亿美元。

      第三,趋于多元的对外投资方式,包括绿地投资、跨国并购、研究开发、战略联盟等,特别是近年来蓬勃兴起的海外并购潮,约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的54.7%,给国外传媒直接造成了“中国正在震惊世界”的心理冲击。在认识到中国市场的巨大容量之后,世界也逐步对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竞争的能量和潜力有了真切感受。

      第四,不断攀升的海外收入比例,本次调研发现,50家入围企业的总收入中约有三分之一来自海外销售。在中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的背后,是中国企业对海外市场依赖度的明显增加。这一新的趋势,标志着中国企业在经历了创立品牌、多元化之惑、国际化初体验,大踏步进入实施全球化战略的新纪元,一批具备了全球竞争力的中国跨国公司正在崭露头角。

      正如剑桥学者彼得?诺兰所言,在成功的后发工业化经济体中,中国是惟一还没有涌现出真正具备国际竞争力大公司的国家,只是“为世界的工场”(the workshop of the world)而非“世界工场”(workshop of the world)。诚然,在品牌影响、技术水平和所处的价值链角色等方面,中国企业还不具备全方位超越世界的现实基础,但其中的佼佼者也确立了雄心勃勃的国际化发展战略,或多或少地累积了一些拓展海外业务的经验或教训,或是由纯代工贸易转向自主品牌,或是开始在海外直接投资设厂、或者积极收购外国企业来获取资源与技术。

      如同那些从全运会的选拔赛中脱颖而出的运动员,只是获得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的参赛资格,在强者如林的国际比赛上能否取得较好的名次,甚至夺金掠银,还是未定之数。

      国内市场曾经为企业提供了相对宽广的发展空间,但随着开放度和竞争度不断加大,这些已经积聚了相当实力的国家级“企业选手”,正凭借着全球市场的信风,挺进蓝海深处。最具全球竞争力中国公司,通俗来说,是指这样一批具备了参与全球市场竞争的资格和能力的中国公司。

      哪些企业已经在国际角逐中真正显示出实力,乃至在强强对决中占据了有利地位?最具全球竞争力中国公司,并非要标榜为精确的评估体系,确切地说,只是希望提供一份面向未来的潜力名单,成为一张度量中国企业从近海走向远洋的数字里程表。

      【搜寻的意义重于遴选】 国内目前已经有很多形形色色的企业排行榜,但真正作为研究性课题来操作的并不多。“中国最具全球竞争力公司50强”一开始就试图系统地收集、整理企业信息,建立统一的中国企业在世界市场竞争状况的案例库,以作为企业国际化战略后续研究的主要依据,并将持续推出相关领域的研究。前提是,除了制定相关指标外,圈定一个可以量化的候选企业样本框也非常必要。遍观目前国内的数据资料,能反映企业整体业绩的榜单比比皆是,涉及企业海外业务规模的相关统计基本上没有。商务部去年首度公布相对详实的《200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只列出了境外资产、境外收入的简单排名;多数第三方研究资料也只是局限于理论分析层面。立足企业经营的实际成效,梳理海外发展的相关数据,特别是海外收入、海外资产等这些可以量化中国企业全球化阶段和效果的重要指标,就成了一件无法绕开的课题。遴选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中国公司也是一项需要分两步走的系统工程,我们的起点是搜集和整理一份目前在全球化征途已经领先的中国跨国公司名单,这将为其后的评选奠定坚实的基础。

        【持久关注的价值】 客观地、整体地说,中国企业国际化的过程依然是“前途光明、道路曲折”。走在前面的先进分子,因为半年或一年的业绩表现欠佳,招致部分媒体人士对其整体战略的反思、质疑甚至轻下断语。但不容忽视的是,企业的战略实施和经营实践,特别是面对国际竞争和跨国整合的情形下,可能比原先设想的更为复杂,也需要更多的苦心经营,才能收到成效。那种在某季度乃至半年就一举扭亏为盈的神话,毕竟只是少而又少的特例,更多的可能是中长期的持续改进过程。对放眼全球的中国跨国公司而言,时间是检验一切策略的有效标准,在不断试错与累积进步的阶段,我们应该抱持宽容态度,因为这些处于全球化元年的中国企业有值得持久关注的价值。

      这是一份已经取得国际化初步成绩的企业名单,七成入围企业海外收入比例超过15%,它们在国际市场上的不断进取和优秀表现成为中国经济不断增长的活力来源。入围的50家企业涉及17个行业类别,包括家电、计算机、通讯设备、汽车、钢铁、纺织和石油、中成药、建筑、金融等;平均起来,2005年海外收入、海外收入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93334.42万美元和35.71%,2003-2005年海外收入年均增长率、总收入年均增长率的平均值分别为65.09%和32.06%,这批企业正在成长为最具全球竞争力的中国公司。

      海外收入所占比重是反映企业对国际市场依赖度的重要指标。37家入围企业的海外收入比例超过15%,中集集团比例最高,达到93.0%;14家企业的总收入50%以上来自海外,包括媒体做国际化报道的四大明星企业(华为、联想、TCL和海尔)中的三家;低于15%的企业中除了家电企业密集导致的出口总额分散化现象以外,其余都属于钢铁、中成药、汽车、石油、金融等国际化进程刚刚启动的行业。33家企业近三年海外收入比例上升,13家企业比例上调10个百分点以上,其中联想和TCL因为实施跨国并购而获得了新增市场,海外比例分别提升了58和41.7个百分点,成为典型的全球化企业。海尔2005年海外收入比例则为21.74%,海外营收28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40%。因其国内收入实际减少34亿人民币,海外收入的战略意义空前凸现出来;2005年底张瑞敏遂提出2006年将是海尔全球化品牌战略的元年。

      从海外收入来看,42家企业2005年海外收入超过1亿美元;中海油等12家企业则超过10亿美元,除了宝山钢铁和中石油外,其余9家企业海外收入比重都达到了总收入的15%以上;对这些企业来说,海外市场已不仅是做大做强的战略选择,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之一。

      海外增收对公司整体业绩的拉动效应日益明显。80%的入围企业的海外收入年均增长率高于总收入年均增长率,其中天士力、比亚迪、沙钢集团和宁波波导等四家公司海外收入递增率超过200%;前三家公司的海外收入递增率达到了总收入递增率的10倍,TCL和中兴通讯两家则分别相当于5倍和6倍。作为中成药的新生力量,天士力公司近三年海外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212.48%,海外收入约占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四项指标上全面超过老大哥同仁堂药业,2005年海外收入甚至比同仁堂多出一倍。

      【中国公司需吃“百家饭”】 需要借力及倚重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家电业是其中典型代表,占据了五分之一。凭借着长期积累起来的出口通路,它们总收入约有三分之一来自销往海外的收入,这部分企业除了将传统的低成本制造业特性发挥到极致外,正积极开展对海外的绿地投资计划。直接到有市场潜力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办厂,绕开贸易壁垒,缓解国内产能压力,并消解人民币的升值风险。据世贸组织统计,我国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除了轻工、纺织、皮革、家电等行业,更多行业可能卷入全球贸易争端。目前厦华在德国、法国分别拥有工厂,海信在意大利、法国拥有工厂。海尔准备扩建在美国南卡州工厂的二期工程,长虹新近在捷克投资1000万美金开建欧洲基地,TCL通过并购已拥有号称家电产能的“日不落帝国”。

      淡化国内市场、寻求海外突破,是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中国公司在2006年不约而同的战略选择,尤其在讲求技术创新的通讯设备行业。在洋品牌手机重占主导的市场格局下,宁波波导在近三年总收入呈现小幅下滑趋势,但其海外收入递增率达到了227.96%,由于中兴和波导这两家企业的海外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四成和六成,因此这部分收入对于这些企业整体经营业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4月,中兴通讯发布2006年一季度业绩预警,声称受国内小灵通投资趋缓和3G业务滞后的影响,净利润将下降50-100%。中兴通讯总经理殷一民曾表示,2006年业务增长动力将主要来自海外市场,欧洲及北美市场为今年的发展目标,而其目前海外收入比例为35.7%。

      研发投资型标杆企业,华为公司的研发投入约占总收入的10%,全球研发机构包括8个地区总部和32个分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报告显示,2005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提交国际专利申请249件,在全球申请人中排名第37,超过思科公司,占到中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的10%。自主创新战略铺就了一条通向海外市场的罗马大道,近年来华为频获国际大单,如3月份新获得沃达丰的3G手机制造业务,在国际市场的风头有赶超思科等老牌巨头的趋势。本次调研发现,华为公司在海外收入、近三年海外收入递增率和总收入递增率等三项指标都进入了前十位,2005年海外收入达32.6亿美金,直追石油、钢铁等超大型企业;海外收入增长率约为总收入增长的3倍。2005年其国内销售市场的表现与2004年持平,面临“天花板”效应,要完成2006年32%的增长目标,在国内3G市场缓慢启动的制约下,业务增长的原动力显然不能不偏向于海外市场。这个来自东方的通信设备巨人要更快地成长,已经到了要吃“百家饭”的关键时期。

      资源获取投资型企业,如中海油、中石油、五矿、宝钢、沙钢等,通过海外并购和战略联盟等形式,逐步获取海外自然资源的掌控和使用权利,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企业的运营稳定和后续发展。中海油竞购尤尼科未果已是前尘往事,最近澳大利亚高更项目也告终结,但它在印尼和尼日利亚实现了新的收购计划; 中石油在收购PK石油之后,在委内瑞拉和苏丹的项目也相继投产,且与中石化联合组建了专事海外收购的控股公司。五矿在图谋收购加拿大项目之后,也在四处出击,寻求资源突破; 宝钢与海外资源巨头实施战略联盟; 全球最具竞争力钢铁企业第14位的民营钢铁企业,江苏沙钢集团早在2002年就收购了曾见证德国经济起飞的多特蒙德钢厂,海外收入递增率高达453.40%,大大超过入围的其余49家企业。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全面开放格局形成,中国企业海外业务的扩张,相关的中介性服务企业也随之进入国际化提速时期。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企业属于运输服务行业,中国远洋和中集集团,这两家的海外收入均超过30亿美元,所占总收入比例均超过七成,4月中集集团更斥资1亿美元收购了欧洲罐式储运装备主要供应商荷兰博格工业公司;航空服务方面,中国国际航空的海外机构收入来源也达到46.49%;金融服务方面,作为中国最大的银行,工商银行近年来也在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国际化战略。虽然来自海外的账面利润尚不足总利润的2%,海外收入递增率却达到了29.10%。2006年引进三家海外战略投资者,实现了股东国际化,境外机构布局已初具规模,截至2004年9月末,工商银行已拥有16家境外机构,分支机构总数已达100家,机构资产总额达到229亿美元,占工行全部外汇资产的32.8%。

      调研企业来源 根据商务部《2004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商务部2005-2006年度重点出口扶持品牌、海关总署2005年出口200强、信产部2005年信息产业百强、及中企联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民企500强等国内官方行业统计和第三方统计发布的企业名单,初步确定200家具有一定规模、行业领先的企业作为备选。参照国内外通行的行业分类方法,初步确定10大行业类别,重点考虑中资企业有竞争力的领域。

      数据来源及标准化

      近半数企业填报了调研问卷,一部分企业的资料来源于其年报和网站以及公开报道;部分企业的年报和基本资料中没有明确列示其国际收入或海外收入,则以数据欠缺处理,或引用可比较数据,如联想集团采用2005年第三季度报,工行和上汽则以其2004年度年报为主;部分企业采用股份公司能体现其国际业务的数据,入围企业名次即以该股份公司注明,如中石油有限公司等。海外收入以美元为单位,按2005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

      调研过程 本调研项目自2006年1月中旬正式启动,5月中旬方告初成,历时4个月。基本阶段如下:一、咨询相关专家确定选题,二、协调学术支持机构,三、咨询相关专家确定调研指标和框架,四、设计企业调研问卷,五、通过采访、电话和电邮联系样本企业,六、样本企业公开资料收集与整理 七、调研数据汇总及报告撰写。 主要调研内容涉及四个方面资料:全球市场份额、国外收入、海外投资、品牌国际化等。

      未入围企业说明

      1、 数据缺失 中国银行只公布了2004年海外账面利润,且2003年报中并未明确划分海外收入情况。中石化近年来大举海外投资,2005年预计达160亿,多为新建项目,未能统计出全部的海外收入。 奇瑞汽车和吉利集团则公布了2005年海外销售车辆分别为18000辆和7000辆,并未折算成现金;中粮集团、上广电集团旗下业务较多,没有合并后的海外收入。海外收入约50%的志高空调正处于上市前缄默期;照明行业的代表企业雷士工业发展公司基于上市重组原因也未能提供海外收入。数据不完备的行业领先企业还有中海运、好孩子集团、 熊猫电子等。中移动刚刚完成对华润万众的整体收购,对纳斯达克上市的Millicom收购也进入第二轮,正欲全面展开国际化战略,海外收入暂缺。民企国际化的明星,正泰集团在低压电器领域排名世界前五,产品外销额年均增长率60%,相关海外收入数据不全。

      2、 海外收入不足 宏盛科技和桑达实业(海外收入分别约占99.48%、36.39%,自主品牌稍弱);康佳电子(05年比03年总收入缩水)和宗申摩托(海外收入仅占7.63%)、李宁公司(海外收入仅占1.30%)、远东电缆(海外收入仅占1.61%)、华旗资讯(海外收入约占5%)。 3、值得期待的特定行业和企业 部分行业和企业,如乳制品行业,蒙牛集团;饮料业的娃哈哈集团;连锁经营业,国美电器等,在中国巨大市场上已经取得了领先,全球化可能是它们在未来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的必由之路。

    FDI与贸易的相关性研究

    Notes of 中国对外贸易概论
    对中国的FDI与贸易的相关性研究的基本结论:
    1.从总体数据上看,FDI与我国进出口贸易之间呈正相关性。
    2.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
    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能够带动对外贸易的增长。
     
    相关参考论文:
    Mundell,R.a.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actor Mobility[J]. American Ecomomic Review, 1957,vol.26,No.1,pp.175-192.
     
    小岛清(日). 周宝廉译.对外贸易论[M].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Helpman,A Simpl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With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J].Jour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4,pp92
     
    Helpman,E and Krugman,P.Market Structure and Foreign Trade: Increasing Returns,Imperfect Competi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M]. Cambridge: MIT Press,1985.
     
    Ethier,W. The Multinational Firm[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6 (101),pp. 805-833.
     
    Markusen,J.R., and A.J.Venables, Multinationa Firms and the New Trade Theory [J]. NBER Working Paper,1995,No.5036.
     
    Bhagwati.jagdish N,Richard A. Brecher,Elias Dinopoulos and T.N. Srinivasan,  Foreign Investment and Welfare:A Political Economy Theoretical Mode[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October 27, 1987,pp.127—138
     
    对外直接投资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东 道 国 和 母 国 的 视 角
                             邱 黎 黎
             (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北京  100875)
     
        在《中国的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是互补的
    吗 ? ———基于小岛清“边际产业理论”的实证分析》

    一文中[3 ],用小岛清的边际产业理论为基础分析中
     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贸易影响 ,认为中国对外直接投
    资主要动因是中国的某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成为
    边际产业 ,需要转移到比我国劳动力更廉价的国家
    去。但是 ,2003 年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前十
    位的国家地区表明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流向国
    是比中国发达的地区(香港、美国、澳大利亚等) ,这
    些地区劳动力明显不比中国廉价。该文对中国对外
    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研究忽略了中国对外直
    接投资动因最重要的方面 ,研究是有偏颇的。
    [3 ]  蔡  锐 ,刘  泉. 中国的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是互补
          吗 ? ———基于小岛清“边际产业理论”的实证分析[J
          世界经济研究 ,2004(8) .
     
    二、文献综述
         替代和互补是 FDI 对国际贸易影响的两个方
    面。
     
    替代效应的代表是罗伯特·蒙代尔 (Robert A.
    Mundell ,1957) 。他从赫克歇尔 - 俄林模型的基础
    出发 ,提出贸易障碍在一定条件下会导致资本的国
    际流动或者直接投资 ,会减少东道国与投资母国的
    贸易总量。
     
    Belderbos 和 Sleuwagen(1996)利用 gonsi
    层面的数据发现 ,在目标市场存在着贸易保护的情
    况下 ,投资与贸易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约翰逊认
    为(Johnson ,1967) FDI 由关税引致 ,而且是不具有
    比较优势的进口替代部门获得发展 ,就会减少贸易
    量。
     
    佩瓦斯 (Donglas D. Pwrris) 和史密兹 (Andraw
    Schmiz ,1971) 的研究表明 , FDI 可以提高东道国出
    口产品的效率 ,可以刺激本国的进口 ,还可以带动母
    国产品的出口 ,对母国和东道国的国际贸易量有互
    补效应。
     
    小岛清( K Kojima ,1973) 的互补模型以日
    本作为研究对象 ,认为当母国在对东道国进行 FDI
    的时候 ,如果两国技术水平比较接近 ,母国的先进生
    产函数可以比较容易转移到东道国 ,两国可以在商
    品的生产、贸易和消费上互补。
     
    Helpman (1984)
    Helpman 和 Krugman(1985) 认为跨国公司的专有资
    产很难同外部市场达成交易 ,会产生大量的公司内
    交易和对中间产品的需求 ,由此带动母国的出口贸
    易和东道国的进口贸易。
     
    冼国明等(2003)依据中国
    改革开放以来的数据 ,分析得出 FDI 与中国出口之
    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王洪亮、徐霞(2003) 研究
    日本对华贸易与直接投资的关系 ,发现日本对华直
    接投资和中日贸易间存在长期的互补关系。
         根据帕特瑞对 FDI 动机的不同分析 ,FDI 可以
    分为市场导向型(Market2Oriented FDI) :为了绕过
    东道国的贸易壁垒或者为了占领当地市场对东道国
    进行的直接投资 ,适应当地文化、风俗习惯的要求 ,
    以实现在当地生产、当地销售。生产导向型直接投
    资(Production2oriented FDI) :出于降低生产成本的
    考虑 ,通过在那些拥有一种或多种廉价生产要素、特
    别是劳动力和土地这些国际流动性比较差的生产要
    素的国家进行的直接投资。贸易促进型直接投资
    ( Trade2facilitating FDI) :贸易促进型是出于更好地
    配合母公司或者合作伙伴的出口贸易活动 ,提供各
    种服务而进行的直接投资。
         外国对我国的 FDI 主要有市场导向型和生产
    导向型。钱曾玉、赵曙东(2003) 在外商投资企业密
    集的苏南地区的调查显示 ,有实力的外国跨国公司
    投资是市场导向型的 FDI。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具有
    垄断性 ,投资动机主要是保持和扩展在中国的市场
    份额。赫斯特模型(Horst Model) 分析这类 FDI 时
    主要考虑了东道国有贸易壁垒的存在 ,边际需求下
    降 ,如果跨国公司可以在母国和东道国两国销售产
    品 ,同时生产通过 FDI 的方式在两国之间自由转
                      移 ,则对我国的 FDI 会减少外商母国的出口量 ,即
                      我国的进口量增加。内部化理论(The Internaliztion
                      Theory) 假定市场不完全 ,跨国公司在母国母公司和
                      东道国子公司以及几个东道国子公司之间有中间产
                      品的内部交易 ,东道国的进口贸易增加 ,FDI 与贸易
                      表现为互补的关系。生产导向型 FDI 形式主要是
                      加工贸易和跨国公司的生产型投资。投资商拥有比
                      较好的海外营销渠道 ,也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但投资
                      母国的某些产业已经成为“边际产业”,他们要将生
                      产车间转移到中国来。按照小岛清的边际产业转移
                      理论 ,这类 FDI 对国际贸易是正向的影响。同时 ,
                      一些跨国企业为了实现全球生产达到最优效率 ,也
    有一些生产环节在我国 ,这对我国进口出贸易都有
                      促进作用。
                          按照肖英华(2002) 的分析 ,中国对外投资动因
                      兼有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特点 ,呈现出多样性
                      和综合性。①自然资源型:中国人均资源缺乏 ,通过
                      DI 在国外建立原材料开采生产企业 ,获取原材料。
                      ②技术管理与导向型:由于技术在国际流动受到限
                      制 ,通过 DI 来获得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③市场导向型:中国一些商品出口受到外国贸易壁
                      垒限制 ,DI 是规避贸易壁垒达到扩大市场的方法。
                      近年来美国对我国电视机的反倾销就导致了 2003
                      年我国对美国和拉丁美洲的 DI 增长。④产业转移
                      型和节约劳动力导向型:我国面临着产业升级与转。
                      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 DI 就是为了利用他们的资
                      源 ,将一些“边际产业”转移出去。⑤贸易导向型:我
                      国对外的 DI 现在多数还只是简单的办事处或者联
                      系点的形式 ,只有基本的促进贸易的作用。内部化
                      理论解释自然资源型和技术与管理型投资理论解
                      释 ,FDI 对贸易是正向的作用 ,表现为我国与投资东
                      道之间的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等国际贸易量增加。市
                      场导向型对外投资主要目的是避免贸易壁垒 ,这与
                      一般大型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不太一样。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整体规模有限 ,不是国际垄
                      断性企业。适用蒙代尔模型进行分析 ,为了绕过关
                      税壁垒产生的直接投资对贸易是显著的替代作用。
                      根据小岛清的边际产业理论分析产业转移性和节约
                      劳动力导向型投资 ,投资与贸易是互补的关系 ,根据
                      邓宁(Dunning) 的投资发展周期论 (Investment De2
                      velopment Path) , (齐晓华 , (2004) ) 认为我国目前的
                      净投资处于第二阶段 ,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规模不
                      断扩大 ,但是对外直接投资额较小 ,对外直接投资净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6.1正式颁布实施(全文)

      人民网北京2004年6月1日讯  记者李欣玉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下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及《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政策目标

      第一条  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一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  促进汽车产业与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并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条  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第四条  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市场规律组成企业联盟,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扩大经营规模。

      培育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并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第二章  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家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发展规划包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发展规划。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应根据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本集团发展规划。

      第六条  凡具有统一规划、自主开发产品、独立的产品商标和品牌、销售服务体系管理一体化等特征的汽车企业集团,且其核心企业及所属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所生产的汽车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的,或汽车整车年销售收入达到全行业整车销售收入15%以上的,可作为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单独编报集团发展规划,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核准后实施。

      第三章  技术政策

      第七条  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原则。 跟踪研究国际前沿技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引进技术的产品要具有国际竞争力,并适应国际汽车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发展的需要;自主开发的产品力争与国际技术水平接轨,参与国际竞争。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符合技术政策的研发活动给予支持。

      第八条  国家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汽车产业要结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战略和排放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电动汽车、车用动力电池等新型动力的研究和产业化,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技术和轿车柴油发动机技术。国家在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新技术产业化、政策环境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醇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生产新型燃料汽车。

      第十条  汽车产业及相关产业要注重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提高汽车的燃油经济性。2010年前,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比2003年降低15%以上。要依据有关节能方面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汽车产品油耗公示制度。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环保材料等车用新材料的研究。国家适时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加速在汽车产品、销售物流和生产企业中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推动汽车产业发展。

      第四章  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汽车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在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实现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

      战略重组的目标是支持汽车生产企业以资产重组方式发展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鼓励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方式结成企业联盟,形成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第十四条  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要在结构调整中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将内部配套的零部件生产单位逐步调整为面向社会的、独立的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  企业联盟要在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配套协作和销售服务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体现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和集约化发展。参与某一企业联盟的企业不应再与其它企业结成联盟,以巩固企业联盟的稳定和市场地位。国家鼓励企业联盟尽快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实体。企业联盟的合作发展方案中涉及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和跨类别生产汽车的项目,按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与国外汽车集团联合兼并重组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扩大市场经营范围,适应汽车生产全球化趋势。

      第十七条  建立汽车整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退出机制,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改装车生产企业)实行特别公示。该类企业不得向非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个人转让汽车、摩托车生产资格。国家鼓励该类企业转产专用汽车、汽车零部件或与其它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汽车生产企业不得买卖生产资格,破产汽车生产企业同时取消公告名录。

      第五章  准入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道路机动车辆管理条例》。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条例》对道路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认证、注册、检验、缺陷管理、维修保养、报废回收等环节进行管理。管理要做到责权分明、程序公开、操作方便、易于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制定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方面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所有道路机动车辆执行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要符合我国国情并积极与国际车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衔接,以促进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不符合相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农用运输车仅限于在3级以下(含3级)公路行驶,执行相应制定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二十条  依据本政策和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建立统一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制度。符合准入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登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内产品必须标识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不得用进口汽车和进口车身组装汽车替代自产产品进行认证,禁止非法拼装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流入市场。

      第二十一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中国强制性认证(3C)标志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第二十二条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准入管理制度对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等产品分类设定企业生产准入条件,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或产品,撤消其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名录。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后指定,并按照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开展认证和检测工作。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要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不得与汽车生产企业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不得对同一产品进行重复检测和收费。国家支持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的汽车、摩托车和重点零部件检测机构规范发展。

      第六章  商标品牌

      第二十四条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均要增强企业和产品品牌意识,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提高企业品牌知名度,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第二十五条  汽车、摩托车、发动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均应依据《商标法》注册本企业自有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国家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和保护规划,努力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第二十六条  2005年起,所有国产汽车和总成部件要标示生产企业的注册商品商标,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整车产品要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商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所有品牌经销商要在其销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标示生产企业服务商标。

      第七章  产品开发

      第二十七条  国家支持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产品研发机构,形成产品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自主开发可采取自行开发、联合开发、委托开发等多种形式。企业自主开发产品的科研设施建设投资凡符合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规定的,可在所得税前列支。国家将尽快出台鼓励企业自主开发的政策。

      第二十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努力掌握汽车车身开发技术,注重产品工艺技术的开发,并尽快形成底盘和发动机开发能力。国家在产业化改造上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企业联盟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发具有当代先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整车或部件总成。

      第二十九条  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要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研究,注重科研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第八章  零部件及相关产业

      第三十条  汽车零部件企业要适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主机厂的产品开发工作。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第三十一条  制定零部件专项发展规划,对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分类指导和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汽车零部件生产领域,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对能为多个独立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配套和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国家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融资以及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逐步采用电子商务、网上采购方式面向社会采购零部件。

      第三十二条  根据汽车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冶金、石化化工、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建材等汽车工业相关领域的生产企业应注重在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工装模具、汽车电子、橡胶、工程塑料、纺织品、玻璃、车用油品等方面,提高产品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与汽车工业同步发展。

      重点支持钢铁生产企业实现轿车用板材的供应能力;支持设立专业化的模具设计制造中心,提高汽车模具设计制造能力;支持石化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使成品油、润滑油等油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

      第九章 营销网络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汽车、摩托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和金融、服务贸易企业借鉴国际上成熟的汽车营销方式、管理经验和服务贸易理念,积极发展汽车服务贸易。

      第三十四条  为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汽车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得到良好的服务,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市场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必须尽快建立起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该体系可由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以自行投资或授权汽车经销商投资方式建立。境内外投资者在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均可在境内从事国产汽车或进口汽车的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

      第三十五条  2005年起,汽车生产企业自产乘用车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起,所有自产汽车产品均要实现品牌销售和服务。

      第三十六条  取消现行有关小轿车销售权核准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含二手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准、公布。品牌经销商营业执照统一核准为品牌汽车销售。

      第三十七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要加强营销网络的销售管理,规范维修服务;有责任向社会公告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可靠的配件供应用于售后服务和维修;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品牌销售或维修企业名单;对未经品牌授权和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销商,不得提供产品。

      第三十八条  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销售商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销售国家禁止或公告停止销售的车辆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合格证销售车辆的,未经汽车生产企业授权或已取消授权仍使用原品牌进行汽车、配件销售和维修服务的,以及经销假冒伪劣汽车配件并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兼顾制造和销售服务环节的整体利益,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转让销售环节的权益给其它法人机构的,应视为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变更,除按规定报商务部批准外,需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核准。

      第十章  投资管理

      第四十条  按照有利于企业自主发展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原则,改革政府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

      第四十一条  实行备案的投资项目:

      1、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

      2、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3、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

      第四十二条  实行备案的投资项目中第1款由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第2、3款由企业直接报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见附件二。

      第四十三条  实行核准的投资项目:

      1、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包括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2、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

      第四十四条  实行核准的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其中投资生产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建中外合资轿车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核准。

      第四十五条  经核准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其所包含的项目由企业自行实施。

      第四十六条  2006年1月1日前,暂停核准新建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

      第四十七条  新的投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新建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生产企业要具备技术开发的能力和条件,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2、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要具备产品开发的能力和条件。

      3、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它类汽车整车产品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含利用原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之内,银行信用等级AAA。

      4、跨产品类别生产轿车类、其他乘用车类产品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批量生产汽车产品的业绩,近三年税后利润累计在10亿元以上(具有税务证明);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之内,银行信用等级AAA。

      5、新建汽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8亿元人民币,要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且投资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新建乘用车、重型载货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应包括为整车配套的发动机生产。新建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自有资金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要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品水平要满足不断提高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要求。

      6、新建下列投资项目的生产规模不得低于:

      重型载货车10000辆;

      乘用车:装载4缸发动机50000辆;装载6缸发动机30000辆。

      第四十八条  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中外合资生产企业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上市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股份公司对外出售法人股份时,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含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它汽车生产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境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对控股另一家企业,则视为同一家外商。

      第四十九条  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出口加工区内投资生产出口汽车和车用发动机的项目,可不受本政策有关条款的约束,需报国务院专项审批。

      第五十条  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合营各方延长合营期限、改变合资股比或外方股东的,需按有关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办理。

      第五十一条  实行核准的项目未获得核准通知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用,国有银行不得发放贷款,海关不办理免税,证监会不核准发行股票与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新建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国家有关部门不受理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申请。

      第十一章   进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国家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努力提高汽车产品本地化生产能力,带动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汽车制造业。

      第五十三条  汽车生产企业凡用进口零部件生产汽车构成整车特征的,应如实向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其所涉及车型的进口件必须全部在属地海关报关纳税,以便有关部门实施有效管理。

      第五十四条  严格按照进口整车和零部件税率征收关税,防止关税流失。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申领配额、进口报关、产品准入等环节进行核查。

      第五十五条  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为车身(含驾驶室)总成、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驱动桥总成、非驱动桥总成、车架总成、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等。

      第五十六条  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认定范围包括整套总成散件进口,或将总成或系统逐一分解成若干关键件进口。凡进口关键件达到或超过规定数量的,即视为构成总成特征。

      第五十七条  按照汽车整车特征的认定范围达到下述状态的,视为构成整车特征:

      1、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

      2、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余三个总成(含)以上装车的;

      3、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余五个总成(含)以上装车的。

      第五十八条  国家指定大连新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四个沿海港口和满洲里、深圳(皇岗)两个陆地口岸,以及新疆阿拉山口口岸(进口新疆自治区自用、原产地为独联体国家的汽车整车)为整车进口口岸。进口汽车整车必须通过以上口岸进口。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第五十九条  国家禁止以贸易方式和接受捐赠方式进口旧汽车和旧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以及以废钢铁、废金属的名义进口旧汽车总成和零件进行拆解和翻新。对维修境外并复出境的上述产品可在出口加工区内进行,但不得进行旧汽车、旧摩托车的拆解和翻新业务。

      第六十条  对进口整车、零部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对国外送检样车、进境参展等临时进口的汽车,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十二章  汽车消费

      第六十一条  培育以私人消费为主体的汽车市场,改善汽车使用环境,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引导汽车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的汽车,加强环境保护。实现汽车工业与城市交通设施、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第六十二条  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汽车市场和管理制度,各地政府要鼓励不同地区生产的汽车在本地区市场实现公平竞争,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产品实施歧视性政策或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的措施。凡在汽车购置、使用和产权处置方面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本政策要求的各种限制和附加条件,应一律予以修订或取消。

      第六十三条  国家统一制定和公布针对汽车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汽车注册登记环节和使用过程中的政府各项收费。各地在汽车购买、登记和使用环节,不得新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和金额,如确需新增,应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按程序报批。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对汽车消费者强制收取任何非经营服务性费用。对违反规定强制收取的,汽车消费者有权举报并拒绝交纳。

      第六十四条  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汽车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保养、非法定保险、机动车停放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以汽车消费者自愿接受服务为原则,由经营服务单位收取。维修保养等竞争性行业的收费及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机动车停放等使用垄断资源进行经营服务的,其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授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监督实施。经营服务者要在收费场所设立收费情况动态告示牌,接受公众监督。

      公路收费站点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收费站点均应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第六十五条  积极发展汽车服务贸易,推动汽车消费。国家支持发展汽车信用消费。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完善汽车信贷抵押办法。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消费者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获取汽车消费贷款。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设立专业服务于汽车销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资可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租赁等业务。努力拓展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储运、救援等各项业务,健全汽车行业信息统计体系,发展汽车网络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立消费者信用信息体系,并实现信息共享。

      第六十六条  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 统一规范二手车交易税费征管办法,方便汽车经销企业进行二手车交易,培育和发展二手车市场。

      建立二手车自愿申请评估制度。除涉及国有资产的车辆外,二手车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委托具有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供交易时参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对交易车辆进行评估。

      第六十七条  开展二手车经营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金、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开展经营活动。汽车销售商在销售二手车时,应向购车者提供车辆真实情况,不得隐瞒和欺诈。所销售的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有效年检证明。购车者购买的二手车如不能办理机动车转出登记和转入登记时,销售商应无条件接受退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完善汽车保险制度。保险制度要根据消费者和投保汽车风险程度的高低来收取保费。鼓励保险业推进汽车保险产品多元化和保险费率市场化。

      第六十九条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研究本市的交通需求和交通方式与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等交通资源平衡发展的政策和方法。制定非临时性限制行驶区域交通管制方案要实行听证制度。

      第七十条  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以保障交通通畅、方便停车和促进汽车消费为原则,积极搞好停车场所及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制定停车场所用地政策和投资鼓励政策,鼓励个人、集体、外资投资建设停车设施。为规范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建设部应制定相应标准,对居住区、商业区、公共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建立停车设施提出明确要求。

      第七十一条  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布汽车排放标准,并根据国情分为现行标准和预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实行现行标准或预期标准。如选择预期标准为现行标准的,至少提前一年公布实施日期。

      第七十二条  实行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检验管理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在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除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或授权规定应当提供的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来历证明、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有关税收凭证、法定保险的保险费缴费凭证、年度检验合格凭证等)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额外要求提交其它凭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也不得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时增加查验其它凭证。汽车消费者提供的手续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拒绝办理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

      第七十三条  公安交通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根据汽车产品类别、用途和新旧状况商有关部门制定差别化管理办法。对新车、非营运用车适当延长检验间隔时间,对老旧汽车可适当增加检验频次和检验项目。

      第七十四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汽车租赁、汽车消费信贷、二手车交易时可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产权凭证使用,在汽车交易时必须同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转户。

      第十三章  其 它

      第七十五条  汽车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社会团体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努力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要积极参与国际间相关业界的交流活动,在政府与企业间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汽车产业发展。

      第七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汽车工业的,从本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出台之前,暂行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七十八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名词解释

      一、道路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至少有两个车轮,且最大设计车速超过每小时6公里的各类机动车及其挂车。主要包括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和其他道路运输机械及挂车。不包括利用轨道行驶的车辆,以及农业、林业、工程等非道路用各种机动机械和拖拉机。

      二、汽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款定义的车辆,包括汽车整车和专用汽车;所称专用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2.1.1.11,2.1.2.3.5,2.1.2.3.6款定义的车辆;所称农用运输车是指国家标准(GB18320-2001)中定义的车辆;所称摩托车是指国家标准(GB/T5359.1-1996)中定义的车辆。

      三、产品类别--按照国家标准定义的乘用车、商用车和摩托车及其细分类,其中:

      (一)乘用车细分类为:

      轿车类: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中2.1.1.1—2.1.1.6

      其它乘用车类(包括多用途车和运动用车): 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中2.1.1.7—2.1.1.11

      (二)商用车细分类为:

      客车类: 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中2.1.2.1

      半挂牵引车及货车类: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中2.1.2.2,2.1.2.3

      四、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投资项目--新建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现有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变更法人股东以及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异地是指企业所在市、县之外。

      五、项目投资总额--投资项目所需的全部固定资产(含原有固定资产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总和。

      六、自主产权(自主知识产权)--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或委托开发获得的产品,企业拥有产品工业产权、产品改进及认可权以及产品技术转让权。

      七、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在中国关境内合法注册的汽车整车、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八、国内市场占有率-某一集团(企业)全年在国内市场整车销售量占全部国产汽车销售量的比例。

      附件二:

      汽车投资项目备案内容

      备案内容应包括:

      一、汽车生产企业或项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姓名。近三年企业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

      二、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国内外市场分析;产品技术水平分析和技术来源(产品知识产权说明);项目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资金来源;生产(营业)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

      三、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合资、合作者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国籍。外方在华投资情况及经营业绩。本投资项目中外各方股份比例,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合资期限。

      四、外方技术转让、技术合作合同。

      五、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六、环保、土地、银行承诺文件及所在地政府核准建设文件。

      七、地方政府配套条件及优惠政策。

    中国汽车自主创新发展理应包含三个过程

      2006年06月02日15:46  

      中国汽车自主创新的快速发展,应关注思考深层次和事关长远的问题。

      发展汽车工业如何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如何体现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如何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业界人士认为,中国汽车自主创新产业应包含三个过程:

      第一,成为产业升级的过程。发展中国汽车项目不是目的,也不是简单地增加产业链的比重,而是为了“集成创新”,提升中国汽车的产业层次、产品档次和附加值,进而带动整个传统产业的升级。“十一五”各地在汽车项目的发展上,必须坚持先进性原则,不能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更不能复制“克隆”。竞争对手不应是国内企业,而应是国际先进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仅是国内最好的,而且在国际市场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宝钢、鞍钢、武钢钢铁项目生产的热轧板、冷轧板和镀锌板等就瞄准了国际化水准,为发展中的中国汽车产业带了一个好头。

      第二,成为自主创新的过程。“十一五”汽车项目所需的大型成套设备应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是加强自主创新的重点领域。中国汽车自主创新项目应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紧密结合起来,率先走出“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不应再走购买国外的成套设备,占用大量的土地、环境和劳动力等资源搞简单生产的老路。而应抓住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契机,通过引进创新、集成创新,提高设备的国产化比重,进而带动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在一汽大众第二工厂,国内工厂生产的精密制造仪器和电子化产品成为生产线的骨干配套产品。

      第三,成为环境优化的过程。各地的汽车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要更大,安全标准也更高。现在,以三大汽车集团为基础的国家“863”计划,与其他相关产业所形成的电、混、氢汽车环保项目已开始实施。并形成集成攻关的态势。

      尤其,在能源紧缺的情况下,发展新型汽车项目必须把环境放在第一位,把环保排放放在第一位。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可循环”的原则来发展汽车工业,力争做到排放无害化,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在这方面,国内汽车产业应向德国、日本同行等为看齐,在发展中国汽车工业中使环境得到保护和优化。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王一三)

    中国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相对滞后 出现过剩苗头


    2006年05月30日 09:17

      中新网5月30日电  北京晨报援引新华社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广西桂林举行的全国产业结构调整座谈会上透露,中国汽车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相对滞后,产能出现过剩的苗头。

      这位负责人说,中国汽车过剩是结构性过剩,高油耗车型产销比例过大,先进、节能、环保车型比例相对较小,运输类专用车由于技术水平和门槛不高,有过剩的苗头。这是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出现的新情况。